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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整合公司為什麼來找我?合法嗎?

 

甲18歲無照駕駛,不慎發生車禍撞到乙,導致乙失能,甲的機車僅有強制險。甲的保險公司,理賠乙200萬的保險金,此案和解。

甲以為和解後沒事了,卻在不到兩年的時間,收到某債務整合公司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200萬元!


 

發生車禍會啟動的保險,除了強制險之外,就是任意險了。


強制險就是政府規定,只要擁有機車或汽車都要承保的險種:

保障期間為一年,每年都要重新購買。僅提供每人死亡失能 200 萬、醫療實支實付 20 萬的理賠給付,特別注意這裡的賠償只有保障駕駛以外乘客及遭波及受害者的人身傷害

所以強制險僅理賠醫療的部分財物損失並不做理賠。


任意險包含

1.汽車車體損失(包括甲式、乙式或丙式)。

2.汽車竊盜損失

3.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包括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

6.其他各種附加保險


車禍理賠常聽到的肇責比例:

一般分全責、30%/70%、50%/50%、70%/30%、免責。


這個案例保險公司雖然理賠了,但是當事人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酒駕是不會理賠是一樣的。


第 29 條規定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 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 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即使強制險理賠了,保險公司最終還是會向甲求償200萬。

但是因為甲未成年亦無財產,保險公司也無法追討,進而將債權移轉給第三人。

所以才導致甲後來收到存證信函。


那這樣是合法的嗎?

民法第294條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

所以並不需要甲的同意,就可以將債權移轉給第三人。


那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請立即聯絡線上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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